04/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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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款食品不符營養標籤

【本報訊】食物營養標籤法例實施第三日,食物安全中心巡查市面時發現,至少十四款預先包裝食品不符合營養標籤規定,已去信要求店舖解釋及跟進;食物安全專員陳漢儀指會加強抽查互聯網上出售的食品,強調有足夠人手及機制確保商戶守法。

食物營養標籤法例本月一日開始實施,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品,須在標籤上列出一加七營養成分,包括營養熱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總量、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糖及鈉等含量。

食物安全專員陳漢儀昨在一個電台節目中指,條例實施至今,總共巡查了一百四十家商戶及一千三百多款食品,發現其中十四款食品,不符合規定,已去信有關商戶要求改善。

陳漢儀指,食安中心每年會抽取五百個食品樣本進行化驗,確保食品營養含量與營養標籤相符,首年會先針對聲稱低鹽及低糖及有營養食品。

至於有市民要求營養標籤加入礦物質及維他命等資料,以及最高攝取量等數據作為參考,陳漢儀指有關法例在實施一段時間後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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