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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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呎水池浸死人 香港怪事特別多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這個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卻未必適用於本港官僚。一位老婦前日疑因中暑暈倒,跌入康文署轄下深水埗公園噴水池,雖然水深只有一呎,但保安員到場後並沒有下水救人,僅報警了事,結果眼巴巴看着老婦溺斃。

此事引起輿論嘩然,有救生員批評,雖然市民救人應以自己安全為先,但公園水池靠目視已可看出深淺,救人沒有多大困難,目擊者沒理由不落水救人。很明顯,如果保安員落水救人,老婦極有可能逃過一劫,難怪死者兒子怒斥保安員見死不救,要求當局查明真相,並不排除會追究責任。

在不影響自己及他人安全的情況下,先救人,後報警,不但是基本常識,也是人類的本能反應。孟子曾舉過一個例子,看到一名小孩跌入井裏,任何人都會立即出手相救,不是為了自己與小孩父母的交情,不是為了贏取鄉黨朋友的讚譽,也不是害怕不救人會損害名聲,而是源自人人生而有之的惻隱之心。

今次老婦遇溺的水池只有一呎之深,距離獲救只有一步之距,卻在保安員的眼皮底下失救而死,實在不可思議。可以見到,今時今日的特區政府已經變成一副沒有靈魂的機器,上上下下渾渾噩噩,麻木不仁,連人人生而有之的惻隱之心也沒有,連做人的基本道義也放棄。

事實上,淺池殺人的慘劇已不是首次發生,見死不救的事情更是屢見不鮮。最經典的例子發生於前年,一名市民在明愛醫院門外心臟病發,病人家屬衝入醫院求救,竟被詢問處職員冷言拒絕,要求對方致電九九九求助,經過一番擾攘,病人終告返魂乏術,枉死醫院門前。

明愛醫院見死不救事件後,當局曾辯稱涉事職員的做法「符合指引」,對於今次保安員見死不救,康文署也有一番煞有介事的解釋。該署署長馮程淑儀承認,假如保安員「行多一步」會更好,惟涉事保安員隸屬外判公司,署方已要求對方提交報告。言下之意,彷彿康文署在事件中毫無責任。

馮程淑儀的言論,不但無法平息市民不滿,反而進一步暴露當局對外判公司無監無管的謬象。近年來,政府部門以「節省資源」為由實行外判制,但實際上,他們不只將工作外判,連最基本的監管責任也一併外判出去,以致衍生出種種亂象。正如立法會議員批評,外判制度一直存在問題,但政府一直視而不見,尤其是外判員工責任感一般較輕,甚至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一切只按公司指引行事,可能漠視涉及生命的事故。

不管怎麼說,奪命事故畢竟發生於康文署管轄的公園內,外判公司亦由康文署選用,康文署絕對難辭其咎。對於今次事件,外判公司固然必須向公眾交代,而康文署更加應該全面檢討外判制度及監管方面所出現的問題,同時亦必須盡快改善公共設施的安全配套。正所謂「臨禍忘憂,憂必及之」,如果當局依然對公共安全漫不經心,如果官僚們依然尸位素餐,類似慘劇必然陸續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