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百貨公司職員聲稱在公司關門後趕往港鐵站時,遭港鐵入口的鐵閘軌絆倒跌下樓梯,導致右手折斷,並傷及右邊臉頰,職員事後入稟向港鐵索償,區院法官昨下判詞判職員可獲賠償七十四萬多元。六十一歲原告黃祥宗(譯音)於○八年二月六日凌晨一時許收工後,與另兩名同事往趕車,眼見銅鑼灣港鐵入口快要拉閘關上,便衝向入口,惟原告踏進入口時被鐵閘軌絆倒跌傷。港鐵一名職員雖供稱當時有提醒原告小心,並指原告的兩名同事亦能順利平安進入閘口,惟法官指原告有兩名同事未有絆倒,並不代表原告有疏忽。 案件編號:DCPI 9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