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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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勤賢引先科案助洪承禧上訴

【本報訊】會德豐及九龍倉集團前要員洪承禧,在擔任香港賽馬會榮譽遴選會員期間,收取他人報酬以推薦對方成為全費會員,去年他因代理人索取及收受利益共四罪成立判監兩年。

收取報酬薦人入馬會

洪昨日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其代表大律師、即剛獲終審法院確定無罪的艾勤賢,不惜舉出自己曾涉的「先科案」作案例,企圖引證原審法官對洪有偏見。惟上訴庭三名法官未有接納有關上訴論點,即時駁回洪的上訴,理由則押後宣判。

七十一歲上訴人洪承禧,被控○六年十至十二月期間,向中間人龍德軒索取二十五萬元貸款,作為推薦及協助快速處理女子黃蓓的全費會員會籍申請,之後再兩次接受龍各十萬元款項。

洪昨由資深大律師Barrie Barlow及大律師艾勤賢代表上訴指,根據案例和《防止賄賂條例》中「代理人」的定義,遴選會員不屬賽馬會的代理人,因此說洪以代理人身份犯法的指控不能成立;又指控方在原審時無傳召龍德軒及黃蓓作供,卻向原審法官講述該二人與洪的一些無證據指控,會令原審法官對洪有偏見。

案件編號: CACC 235/09

案件編號:

DCCC 4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