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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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標籤寬鬆市民易中招

【本報訊】營養標籤法例今日正式生效,所有預先包裝食品必須印有「1+7」營養素資料。香港食品委員會調查發現,只有三成三受訪公司在製作營養標籤前有將食品交予實驗室化驗,食物安全中心容許標籤數據與食品營養素真正含量有多達兩成的上下誤差容忍限。醫學界人士稱,容忍限愈高,標籤可信性愈低,消費者隨時多吃兩成脂肪而不知。

除年銷量少於三萬件,成功申請「小量豁免」的食品外,所有預先包裝食品必須印有營養標籤。記者昨到多個零售點視察,發現大部分食品已印有營養標籤,部分有營養聲稱的食品則把「低糖」及「低脂」等聲稱字眼劃去,以符合「小量豁免」要求。

上架食品初步符合要求,不過,香港食品委員會於五月至六月期間訪問八十間食品進口商及零售商,按調查結果推算,當時市面仍有八千款食品未符合法例要求,佔所有預先包裝食品總數逾一成,更只有兩成及一成三受訪公司製作營養標籤前有將食品交給香港或海外化驗室化驗,令標籤內容的準確性備受質疑。

食品委員會主席黃家和解釋,法例容許業界在不同的認可食物資料庫尋找資料,再自行計算營養素,亦可向供應商查詢資料製作營養標籤,加上不同化驗方法得出數據或有差異,因此法例設有百分之二十上下誤差容忍限。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指,營養含量對長期病患者很重要,容忍限達百分之二十,標籤可信性已大大降低:「政府咁辛苦設立標籤制,唔明立法時點解咁鬆手,容許市民隨時多食兩成脂肪。」

增加成本轉嫁消費者

另外,食品委員會調查發現,三成受訪零售商旗下店舖有超過二百件產品因未符標籤法而下架,估計佔中小型零售店內一成食品。黃家和稱,撤出本港市場的產品以健康食品為主,佔流失量約一成。除少數族裔食品外,黃家和亦憂慮一些本港特色老店未必會花錢印製營養標籤,可能會因法例而停產。

有四成受訪公司表示,未來一年因標籤法而增加一成營運成本。黃家和指,業界或要加價彌補成本上升,但暫難評估加價幅度。六成四受訪公司指出,法例對開發新產品有一定影響,日後可能不會輕易引入新款特色食品到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