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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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該援不援 庸官應管不管

香港綜援制度沿用已久,原是為無法自食其力的弱勢社群提供支援。然而近年來,綜援制度流弊叢生,令不少有需要的人得不到應有的援助,存心欺詐者卻可上下其手,予取予求。面對這種荒謬現象,官員們愛理不理,至今無法完善制度,撥亂反正。直道是,綜援該援不援,庸官應管不管。

最經典的例子是,一名長期在內地工作的港人失業後回港申領綜援,惟因對上一年大部分時間不在港而被拒,當事人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成功推翻社署的政策。主審法官指出,有關政策違反《基本法》保障居民平等權利及出入境自由的條文,而社署一刀切以一年離港超過五十六日作為「長時間不在港」的界線,亦對市民不公。

針對上述事件,「東方報業民意調查」發現,超過三成市民認為申請綜援前一年不得離港逾五十六日的限制門檻過高,兩成一人認為政策不合情理,一成五人認為當局變相歧視北上港人。在此硬性規限下,回流港人即使生活無以為繼,亦要苦等一年才可申請綜援,高達三成三受訪者批評當局的官僚思維凌駕社會需要,兩成七認為社署處事欠缺彈性,逼人上絕路,另有兩成人認為當局不近人情。

無論是高院的判決,還是市民的意見,都直指綜援制度僵化,存在極明顯的不合理處,然而社署一直諱疾忌醫,沒有及時革除流弊,實在令人難以理解。高院的司法覆核判決後,有工會要求社署一視同仁,一併改善老人生果金的安排,社署卻回應指,高院判決只適用於綜援申請個案,不影響生果金申請人要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世界潮流,浩浩蕩蕩。上世紀八十年代起,香港工業式微,不少香港人北上謀生,他們為香港及國家發展辛勤工作,其貢獻無異於留守香港的市民,然而當北上港人落魄回流時,社署卻堅拒伸出援手,這既反映制度僵化過時,更證明官僚冷漠無情!上述調查有三成一人批評,港府既鼓勵港人北上就業,又剝奪回流人士的福利,實在自相矛盾。

再說愈來愈多長者北上養老,亦是中港融合下的必然現象。社會各界多年來不斷呼籲,要求港府放寬生果金申請者的離港期限,讓老人們以同等金額在內地過上較好的生活。令人失望的是,對於這樣一項百利而無一害的建議,官員們始終聽而不聞,至今未有實際回應,足證他們不食人間煙火,根本沒從市民的角度考慮問題。

更加荒謬的是,社署對弱勢人士處處留難,對存心欺詐者卻網開一面,諸如退休法官李栢儉夫婦鳩佔公屋、詐騙綜援等例子,多如牛毛,俯拾皆是,難怪高達三成五市民批評當局稽核個案馬虎,助長騙綜援的歪風,兩成三人認為綜援審批混亂會加劇社會的不公平。對於社署的表現,三成六受訪者失望地說,政府幫不了弱勢社群。有學者一針見血地指出,當局為了削減社會福利開支,或明或暗宣揚「綜援養懶人」的觀念,不斷收緊綜援關卡,結果只卡走有真正困難的良民,卡不走綜援惡霸。

說到底,本港的綜援問題從不在於經費不足,而在於官員因循苟且,懶得改善制度,沒有嚴謹稽核申請,令社會資源不斷流入惡霸們的口袋。綜援未必養懶人,港府養懶官才是問題癥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