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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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雨精舍追討330萬買樓訂金

【本報訊】佛教機構法雨精舍國際有限公司捲入樓宇糾紛,該公司年初欲以二千八百八十萬元購買英皇道僑興大廈一樓的單位,簽約時發現單位間隔遭改動,遂要求賣家證實改動合法,惟對方無回應,法雨精舍取消交易遭沒收訂金,因此昨入稟高院要求賣方退還三百三十萬元訂金。

原告法雨精舍國際有限公司,被告寶英投資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原告今年二月六日與被告簽下初步買賣合約,以二千八百八十萬元購買被告持有的僑興大廈一樓某單位,原告連訂金及其他雜費共付上五百七十六萬元。

惟原告今年四月發現單位內有間隔改動,遂向被告詢問改動是否合乎公契,但對方無回覆,原告因此在簽約限期拒簽買賣合約,被告即沒收訂金。被告律師於本月二十二日入稟,向原告要求收取另外的二百四十六萬元費用,原告認為被告不應收取,亦認為無權沒收訂金,遂先向被告追討當中三百三十萬元差價。

案件編號:HCA 9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