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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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精神分裂庭警脫擲物罪
【本報訊】患有精神分裂症近十年的男庭警,疑因減藥和轉藥引致精神病復發,於去年六月至八月的其中七日從三十四樓住所瘋狂擲物落街。裁判官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指確信被告馮超華(三十五歲)有擲物,但接納他事發時受精神錯亂影響,故裁定他七項高空擲物罪名不成立,但要索閱精神報告以決定是否頒下入院令,案件押後至八月二十日。
案件編號:KCCC 65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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