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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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繼女求情獸父囚20月

五十一歲裝修管工被控非禮十五歲繼女,早前認罪還押候判,但受害繼女除原諒被告外,更一字一淚替他撰寫感人肺腑的求情信,盼一家人早日團聚。法官昨在庭上看過該封求情信後,大讚內容「有感情」,並着令被告當庭朗讀,又表明鑑於事主有關求情,輕判被告入獄二十個月。

男被告早前承認於○九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在新界家中六度非禮十五歲繼女。辯方昨求情時向法庭呈上女事主之求情信,法官即向被告指該信內容「有感情,處處維護你(被告),你對住個咪大聲讀出嚟」。

趁妻外出 上下其手非禮

被告遂於犯人欄聲淚俱下讀出該信,懲教員見狀遞給他紙巾拭淚。當被告讀完,法官謂:「你聽住,法庭唔重判你,有部分是你繼女嘅求情,你明唔明白?」

法官昨在區院判刑指出,為人父母要保護弱小的子女,雖然事主非被告的親生女兒,基於倫常觀念被告對事主實責無旁貸。法官指摘被告「親手撕裂溫馨家庭」,犯案亦破壞誠信,又稱事主與被告的妻子俱撰寫感人的求情信,事主所撰求情信,更道出一名被性侵犯的女童「困惑、矛盾及惆悵」,事主已原諒被告,盼重拾昔日家庭溫馨。事主在信中曾提及「我認為媽媽報警處理是錯誤的決定」,惟法官認為報警絕對正確,因為被告很大可能將性侵犯提升。

案情透露,被告○○年與事主母親結婚,與事主三人一起同住,其後誕下現年九歲的幼女,被告於案發時趁妻子外出,向事主上下其手非禮,事主向母親投訴,母親大義滅親報警。 案件編號:DCCC 348/10

女事主求情信節錄:

兒時他帶我去吃自助餐、在尖沙咀過聖誕、倒數、到新加坡旅行、到冒險樂園玩波波池,快樂的時光數之不盡。

當我知道爸爸患上癌症後,實在十分擔心,那時候的感受,非筆墨所能形容……真的很擔心爸爸會因病而離開。從那個時候開始,我就更肯定,我不可以失去他,父親對我極為重要!

他教我做人道理,在我失意時借出肩膀讓我發洩,在我生病時給予照顧,他不僅是一個負責任的爸爸,也是一個細心體貼的爸爸。

從報警當天,就已經三個月沒有見過他,三個月已經難熬,當時我認為媽媽報警處理是錯誤的決定,但犯錯總需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