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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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賣樓要甄妮「錫番啖」

本文重點
【本報訊】歌星甄妮公司名下豪宅疑被擅自放售,案中另一被告洪同傑的大律師盤問甄妮時指,洪在物業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曾與甄妮通長途電話取得授權賣樓;洪當時更開玩笑稱要她「錫番啖」作為報酬;惟甄妮堅決否認上述指稱。

本案原告惠國有限公司於○八年一月一日與次被告洪同傑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甄妮名下之豐偉國際有限公司(首被告)持有的赤柱浪琴園物業,但後來甄妮稱並無授權洪簽訂合約,交易因而告吹,原告遂入稟向兩被告索賠一百一十萬元。

甄妮堅決否認

洪的代表大律師昨盤問甄妮時,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香港時間○八年一月一日)洪於長途電話中,與身在美國三藩巿的甄表明,有人願以二千二百萬元買她的浪琴園單位,且先付半成細訂,兩個月後則要完成交易。洪更表示可代她簽約獲她答允,甄隨後更問應如何報答洪的幫忙,洪則開玩笑地要她「錫番啖」便可;惟甄妮對此版本堅決否認。

律師引述二人電郵內容,指洪曾提過「交易日期」等字眼,故認為買賣物業經驗豐富的甄,應知道這宗交易已傾。

案件編號: HCA 8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