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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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女經理涉挪客700萬

【本報訊】集友銀行一名女客戶經理,涉取得八旬女西醫信任後,多次藉辦理銀行事務為由要求女西醫簽下銀行文件,在四年內擅自調走她戶口內逾七百萬元存款作私人投資用途,直至女西醫打算買樓始發現存款失竊。涉案女經理被控多項偷竊罪,她亦被控與任職股票經紀的舊同學及舊同學母親串謀洗黑錢,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首被告蔡玲玲,四十歲,被控二十九項偷竊罪,控罪指她於二○○一年十月至○六年七月,偷竊八十歲女事主陳秀棉及其家人逾七百七十四萬元。蔡與次被告溫潤如(六十六歲)及第三被告廖明麗(四十歲)則同被控於同期間,處理逾五百六十五萬元的犯罪得益。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於九七年在集友銀行鰂魚涌分行開設綜合戶口,認識在該行任客戶經理的蔡,蔡後來先後被調至北角、新蒲崗及中環總行,均叫事主把戶口轉至她所屬分行,以便由她為事主辦理轉帳、外幣投資、定期存款等事宜。事主每次均答應。

事主擬買樓始揭發

控方指,事主○六年十月想買樓房,發現戶口存款與心中估算款額不同,蔡向事主解釋資金用以購買投資產品,產品到期後,款項會存入她戶口。惟事主翌年二月未見款項存入,便與銀行主管聯絡。蔡於三月向事主稱投資獲利,惟事主計算後發現蔡動用她與兒子的戶口,再與銀行主管聯絡後報警。蔡於○七年三月十日被捕,其餘兩名被告同年十月自首。

事主昨在庭上供稱,她以前自設診所,九七年丈夫患腎病,她只在普通診所工作,並在住所附近的集友銀行開戶,但她甚少處理銀行事務。 案件編號:DCCC 13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