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納入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屋宇署聲稱會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遵從,否則會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不過,即使業主被法庭定罪,平均罰款額只為數千港元,相對僭建物帶來的利益,罰款額只是區區小數目,阻嚇力實在不大。
本報翻查資料,由二○○五至○九年,接獲屋宇署法定命令,需要清拆違例建築工程的個案,平均每年超過三萬宗,但遵從法定命令的個案只有約二萬五千四百宗,每年仍有約四千六百宗個案沒有遵從法定命令,而遭受檢控的個案只有約二千宗。
此外,發展局於今年二月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更指出,以二○○九年的被定罪個案為例,法庭所判的平均罰款額約為三千二百元,最高一宗只為八萬三千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