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2010

甄妮:同被告無曖昧

【本報訊】歌星甄妮聲稱被朋友擅自出售豪宅案昨在高院續審。甄妮出庭作供,她與另一被告洪同傑的關係,成為其證供焦點。甄妮反覆強調雖與洪相識二十年,但「僅僅係朋友」、「唔係男女關係」,過去洪為她處理物業買賣,事後她都有送禮給對方,免招人話柄。但洪透過代表律師披露,甄妮送贈的禮物,其中一件乃其先夫傅聲的遺物戒指,但甄妮強烈否認,指戒指實為她父親遺物。

甄妮稱她在○七年中已將涉案物業浪琴園交地產公司放盤,但因自己以該處為住所,故無準備不在港時將之出售,但此案的關鍵時間,即洪涉嫌擅售該單位的○七年底○八年初,她正在美加開演唱會及探望女兒。她亦堅持要做妥所有文件,才正式交易。

餽贈戒指非傅聲遺物

證供顯示,洪同傑過去曾多次代表甄妮處理物業買賣,甄妮現時用來持有浪琴園物業的豐偉國際有限公司,創立時洪更曾是董事之一。甄妮昨藉着作供機會,在庭上正色說:「我唔想人哋誤會我同洪生嘅關係,呢樣要好清楚。我哋僅僅係、真係朋友關係。」又說:「唔想留個尾,畀人覺得我同佢有曖昧。」

甄妮在接受洪的大律師盤問時承認,八十年代初已認識洪,對方跟她和其先夫影星傅聲均是朋友。她又透露,雖多次接受洪幫忙,但每次都會送禮予對方,○四年洪為她成功放售貝沙灣另一物業,讓她進帳不少,她更把一枚價值六位數的綠寶石戒指贈予對方。洪的大律師則指,這枚戒指其實是傅聲生前擁有,甄妮更是在女兒Melody面前送予洪。甄妮對此強烈否認,指戒指是她先父遺物,已不記得送贈時女兒是否在場。她承認將如此珍貴遺物送人,顯示她很感激洪的幫助。

甄妮在○五年以公司購買浪琴園,她說當時曾向洪提及要買樓,後來某日她因事要離港,洪突請纓要載她去機場。但洪當日卻載同一名地產代理同來,說為她選中浪琴園,把正趕飛機的她載往睇樓。她當時僅考慮五分鐘,也覺單位景觀不俗,便決定購買。

案件編號: HCA 8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