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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慾照索要勞力士男子監30月

【本報訊】電腦程式員上網認識女秘書,迅即撻着開房,惟個多月後卻嫌女方「唔靚又無身材」提出分手,女方遂讓他拍下慾照以作挽留,男方竟威脅將慾照上網,勒索兩隻勞力士錶及現金。被告早前在觀塘法院被裁定三項勒索罪成,昨判監兩年半。

裁判官直斥被告梁家輝(三十九歲)以女事主「最弱的弱點」去威脅,行為十分卑鄙,因被告明知裸照放上網「等於全世界都睇到」,會對事主造成極大傷害,必須嚴懲,但考慮被告願意賠款及遭延誤起訴,已作出酌量扣減刑期。

辯方求情指,本案發生於○六年尾,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在翌年一月已取走被告的電腦及手機往檢驗搜證,同年四月始完成;同年七月警方再檢取女事主(三十多歲)手機,但兩個月後才交商罪科檢驗;至○八年七月警方首次諮詢法律意見,兩個月後又將被告及事主手機及電腦再送往商罪科檢驗。

控方拖延起訴累被告受苦

商罪科去年一月終完成所有檢驗工作,但警方遲至去年十一月才將案件交予律政司起訴。辯方直指控方的拖延,令被告在近四年裏飽受壓力。辯方又向法庭呈上由被告開出的六萬二千八百元支票,作為對事主的賠償。

控方亦承認本案由調查至檢控「用咗太耐時間」,並深感抱歉;但重申控方角色「好被動」,又表示案件在四年間換了多名警方案件主管,調查進度有所影響。

案件編號:KTCC 12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