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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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政策需修訂 涼薄官僚要修理

社會福利署審批綜援,不嬲是非多多,班官僚出晒名僵化,抱住啲政策規定唔識變通,家陣畀人哋告上高等法院,仲敗訴添,搞到乜面都冇晒。

件事係咁嘅,話說有位游先生,今年六十五歲,以前長駐內地,喺製衣廠打工,○八年被裁員回流返港,同年十二月申請綜援,但係被社署拒絕,理由係佢過去一年大部分時間都唔喺香港。游先生條氣唔順,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尋日裁定佢勝訴。

判詞話,社署嘅政策將永久居民分成「有離港」同「無離港」兩類,予以不同待遇,違反《基本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保障出入境自由」嘅規定。法院下令社署撤銷拒批綜援嘅決定。

叮,咁就大件事咯,事關類似個案成千上萬,社署即刻宣布暫停執行有關規定,睇嚟仲有排煩。

話時話,呢件事本來唔使搞到咁大鑊嘅。冇錯,政策係規定市民申請綜援之前一年唔可以離開香港超過五十六日,但係又規定,喺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接受未符合居港要求人士嘅綜援申請。嗱,好似呢位阿伯咁,份工冇咗,人又老錢又冇,係咪可以酌情照顧吓先?可惜,社署官員鬼死咁涼薄,一於冇得傾,話之你瞓街啦。

講真,話社署官員無情,一啲都冇冤枉佢哋,佢哋審批綜援申請鬼死咁求其,該批嘅唔批,唔該批嘅又批咗。嗱,前幾年有單個案就夠晒騎呢,有位七十八歲獨居長者,年老失業,孑然一身,十幾年嚟一直靠綜援生活,後來因為搬出所住嘅板間房,但冇通知社署,社署人員又懶到出汁,冇調查就停發佢嘅綜援,老人家走投無路,走去打劫便利店,但又叫職員報警,擺明係博拉。佢話,坐監起碼有食有住,唔使擔心一宿兩餐。咁嘅說話,邊個聽咗唔心噏!社署班官僚直情係逼良為匪。

綜援本來係用嚟幫助有需要嘅市民,但係家陣變晒質,貧窮市民被拒諸門外,反而有啲根本冇資格嘅人就成功申領。最離譜嘅例子莫過於前高院法官李栢儉,兩公婆一個係退休法官,一個係退休大狀,有幾十萬藍籌股揸手,喺英國仲有物業出租,但係佢哋扮窮呃綜援,社署嗰班懵官居然照批可也,畀佢哋大拿拿呃走十幾萬公帑。

講番游先生嗰單案件,法官直斥現行法例違憲。冇錯,法例係有漏洞,但更大嘅問題係人,最好嘅法例落到呢班官僚手上都會變成惡法。所以,過時嘅政策要修訂,涼薄嘅官僚更要修理。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