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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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標籤保健康 關鍵監管須到位

港人愈來愈講究飲食健康,對食物營養的要求亦愈來愈高。《食物營養標籤制度》將於下月一日起生效,規定所有預先包裝的食物需按指定格式附上營養標籤,標示能量及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總脂肪等七種核心營養素。新例實施後,消費者可透過標籤計算營養素攝入量,奉行更健康飲食習慣。

眾所周知,不少嚴重或慢性疾病如癌症、心臟病及糖尿病等,均與日常飲食習慣息息相關,特別是攝取過多熱量,有機會增加超重、患心臟病及糖尿病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健康食品近年大行其道。事實上,美國、加拿大和澳洲等先進國家早已制訂營養標籤的相關法例,且證明成效良好,有效節省醫療開支。反觀港府一直拖拖拉拉、議而不決,直到○八年才通過相關法例,可以說已經是慢了好幾拍。

當然,遲到總好過不到,大家最關心的是,到底新法例能否有效保障市民健康。值得注意的是,法例規定,年銷三萬件以下的食品可申請豁免,估計「跳出」規管範圍的食品達兩至三成。正如有立法會議員質疑,預先包裝食品獲豁免的比例相當高,甚至高於食物業界的估計;他又擔心有食品商為避過規管而「報細」產品入口量,呼籲食物安全中心加強抽核,確保豁免不被濫用。

另一方面,當局能否主動出擊,查出市面營養標籤不合規格的食物,切實保障市民健康,亦成為關注焦點。然而令人失望的是,食安中心每年只會化驗五百個食品樣本,檢驗其營養成分是否符合標示,其餘五萬個樣本則僅靠肉眼檢查。更有甚者,就算發現有食品商違例,當局也會先採取勸喻方法,要求生產商解釋,兩、三個月後情況仍無改善才會進行檢控。

必須指出,相對於新法例涵蓋的預先包裝食品多達七萬多類,當局每年僅化驗五百個食品樣本無疑只是滄海一粟。事實上,消委會日前抽查市面多款零食,結果亦發現部分產品不符合食物營養標籤制度的要求,脂肪及鈉含量甚至高出法例標準。當局有必要加強巡查及化驗工作,以防有漏網之魚,否則法例將變無牙老虎,有標籤等於無標籤。

市民擔心當局在食物營養標籤方面監管不力、把關不嚴,絕非沒有道理。以本港食物安全為例,近年來流入本港的問題食物林林總總,甚麼孔雀石綠魚、蘇丹紅蛋、哮喘藥豬肉,以至近期肆虐本港的毒帶子,五花八門、無奇不有。然而,港府對種種亂象視而不見,幾乎每次都是外國或內地傳媒踢爆後,才如夢初醒,急急補鑊。

最離譜的是,毒帶子事件發生超過一個月,當局不但至今未能查出源頭,甚至一度將監管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聲稱由於批發商及零售商未能保存所有單據,令當局追蹤工作有困難,最後怯於輿論壓力下,才將拖延經年的《食物安全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不管是食物安全,抑或食物營養標籤,關鍵都在於當局能否加強監管、從嚴執法,若繼續敷衍塞責、得過且過,市民別說吃得健康,恐怕連吃上放心食物也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