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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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撤生果金限制勢爆申請潮

【本報訊】今次判決除影響綜援申請人外,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申請資格亦有同樣規定,即申請人須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以及申請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而期間離港不逾五十六天。社區組織協會促政府一併撤銷申領社會福利的離港限制。

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稱,政府自○四年一月實施離港限制措施,令約三萬名從內地或澳門失業回流人士不符申領綜援資格,等同剝奪他們應有權利,未能獲得適時經濟支援。他指,現時生果金及傷殘津貼申請亦設同樣限制,促請政府一併撤銷規定。

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周永新稱,在申領生果金方面,除六十五至六十九歲普通高齡津貼外,七十歲或以上人士毋須接受經濟審查。他憂慮本港最少有六十萬名長者移居海外或內地,若撤銷限制或會引發大量申請,料若該批移民長者中有一成提申請,政府每年將增加逾七億元開支。

社署審批準則不一捱轟

另外,社署在處理與游文輝同類個案時準則不一亦惹來質疑。五十八歲的阿明(化名)因心瓣有問題,八年前回內地休養,每月回港覆診,至兩年前積蓄用盡回港擬申綜援,但社署卻以他居港日數不符而拒派表。阿明其後求助社協,申請終獲批。吳衛東指社署雖有酌情處理權,但機制透明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