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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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兼營無牌旅社僅罰款二千

【本報訊】假證導遊疑強迫旅客購物,激死前乒乓球國手醜聞曝光之前,原來亦發生一宗「真導遊兼營無牌旅行社」接待內地團的荒謬事件。九龍城裁判法院上月七日裁定一名持導遊牌照男子無牌經營旅行社罪名成立,僅判罰二千元。旅遊業界認為判刑過輕,難起阻嚇作用,促請政府加強立法規管及加重刑罰,以免行內不良分子損害香港旅遊業聲譽。

旅議會巡查員揭發

無牌經營旅行社的持牌導遊名為許文鋒,旅遊業議會巡查員去年在九龍城區巡查時,發現他帶團,並揭發他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提供虛構的旅行社資料,即時報警處理。經調查後,警方將他落案起訴,案件上月審結,許僅被判罰二千元。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規定,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旅議會網頁資料顯示,許文鋒的導遊牌照本月三十日屆滿。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及香港旅遊及文化發展協進會會長李錦添均認為判罰過輕,應判監才能起阻嚇作用。李錦添建議港府倣效澳門及內地,設立旅遊法將旅行社及導遊納法例監管,入境團須交由持牌旅行社及導遊接待,立法後警方有權隨時要求導遊出示證件供查核。

旅遊代理商註冊處過去三年接獲一百三十二宗懷疑無牌經營旅行社代理商的業務舉報或投訴,當局稱收到舉報會即時轉交警方調查。

香港專業導遊總工會(工聯會屬會)主席余莉華表示,導遊兼營無牌旅行社接團較少見。過去曾有商業機構安排內地客戶來港旅遊,自行找導遊帶團,旅議會已發出通告提醒導遊必須受聘於註冊旅行社才可接團。

確認撤銷永盛會籍

另外,旅議會會員大會昨一致確認,撤銷涉及假導遊激死內地旅客事件的永盛旅遊的會籍,永盛旅遊有十四日上訴期限,稍後並會就永盛在事件中可能涉及行使及製造偽造文件交警方跟進。旅遊代理商註冊處表示,審批旅行代理商牌照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包括公司控權人及董事等曾否在港或其他地方因涉及欺詐、舞弊或不誠實行為被定罪,防止被撤銷牌照的旅行社股東「借屍還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