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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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解放軍連長涉姦繼女

三十六歲退役解放軍連長,五年前與已育有一名女兒的香港女子結婚,上周終獲准持單程證來港與妻子、繼女及親生兒子團聚。豈料他來港僅一日,便涉嫌因垂涎十七歲繼女的美色而將她強姦。該名退役軍人被控一項強姦罪,昨解往荃灣法院提堂,並預備一張面額十五萬元的本票申請保釋。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下令將他還押監房看管,案件將於七月十六日轉往屯門法院再提堂。

報稱退役後在內地任職保險業的被告身材健碩,皮膚黝黑,蓄「陸軍裝」髮型,身穿有領紫色T恤出庭應訊。被告昨日在庭上表現沉靜,一臉嚴肅,即使得悉保釋的申請被裁判官拒絕之後,也沒有流露半點失望之情。控罪指被告於六月十四日,在屯門良景邨一個單位內強姦女事主X。

稱事主自願性交

據了解,十七歲的事主是被告的繼女,她於案發後曾經向同學透露受辱事件,其後報警。被告於警誡下聲稱事主是自願與他性交。控方指案情非常嚴重,由於被告與事主的關係,恐防被告一旦獲得保釋,會滋擾事主,故此反對讓被告保釋外出。

辯方律師替被告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於二○○○年認識事主及她的母親,他於五年後與事主的母親在香港結婚,兩人婚後誕下一子,現年已五歲,在幼稚園讀高班。被告剛於今年六月十三日持單程證來港定居,與事主同住於案發單位,一家團聚。

辯方透露,被告在內地接受教育,其家族在湖南從事床上用品業務,被告大專畢業後投身解放軍,曾擔任連長職務,服役十二年後離開軍隊,並在東莞任職保險從業員,月入約八千元,其中一半收入交給妻子作家用。

倘定罪勢必重判

被告又預先準備好一張面額十五萬元的本票申請保釋。辯方稱,被告可以搬往妻子的表哥家中居住,並答應不踏足屯門,加上他的單程證已被警方扣押,他不會離開香港。

但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而被告一旦定罪之後將面臨長時間監禁,故不准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TWCC 18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