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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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拒陳振聰同驗遺囑

商人陳振聰爭奪龔如心千億元遺產失敗後,隨即捲入偽造遺囑嫌疑。律政司今年四月向法庭申請,要求提取陳振聰持有的○六年遺囑及相關墊底紙和信封,以便警方作科學鑑證,其申請昨獲遺產案主審法官林文瀚批准;至於陳振聰提出派遣專家代表一同參與檢驗,法官指過往從沒有讓疑犯參與鑑證調查的先例,即時拒絕陳的要求。

消息透露,警方取得○六年遺囑後,將進行筆迹、基因及指模化驗。警方估計最快下周一可從法庭取得遺囑,而檢驗程序則可能需時數月。

代表陳振聰的大律師稱,他們特別關注檢驗指模,因這項檢驗屬「破壞性測試」,會對遺囑造成損害,故只可做一次。他們已準備聘請英國之FSS鑑證公司,希望法庭容許FSS全程出席並參與警方之鑑證,並指如不讓陳的代表參與或監察檢驗,將影響陳接受公平審訊的公民權利,更表明如申請不獲批准,不排除申請禁制令。

華懋指陳為上訴蒐集證據

律政司則強調過往從無先例讓受調查人參與鑑證調查程序,而陳振聰提出的公平審訊權利,亦不等於凡事都要對被告最有利。華懋慈善基金的大律師表明,不欲捲入陳振聰與律政司之間爭拗,但認為陳參與檢驗遺囑,對其所涉刑事案其實不利,因為若真的找到不利陳的證據,到刑事審訊時,陳亦不能質疑檢驗結果,故認為陳此舉真正目的是要為遺囑案日後上訴蒐集證據。 

法官指是否批准檢驗的最重要因素,是檢驗遺囑會否影響遺產案將來之上訴,現在華懋、陳振聰及律政司均同意無影響,他便決定批准申請。至於陳提出的附帶條件,法官接納律政司所指,過往從無讓疑犯參與鑑證調查的先例,陳一方既無質疑警方專家之能力及中立性,法庭實無理由容許他派人參與檢驗。

案件編號:HCMP 7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