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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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痰膠喉留氣管病婦昏迷

將軍澳醫院於○七年替一名五十一歲哮喘病發婦人插喉急救時,疑不慎將一截抽痰膠管留在對方氣管內,直至婦人被轉送往私家醫院治療後始揭發事件,婦人事發至今仍未恢復意識,她昨日由兒子代為入稟高院,指事件是院方疏忽所致,向醫管局索取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原告是女病人凌子圓(現約五十四歲)的兒子謝嘉靖(二十三歲),被告是醫管局。入稟狀指凌於○七年六月十六日至十七日,在將軍澳醫院接受治療期間,疑因院方疏忽而身體受傷害。醫管局昨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

謝嘉靖昨日接受訪問時指,○七年事發時他尚在外國留學,得悉母親發生意外後,即時趕回香港了解情況。他指母親當日在叔父清水灣家中哮喘病發,被即時送往最近的將軍澳醫院,豈料護士替其母急救時,疑誤將一截抽痰膠管留在其母氣管內,其母事後一直昏迷。

轉送養和診治揭發

他及家人對公立醫院失信心,決定將母親轉送養和醫院診治,養和的醫生翌日檢查其母時,發現她氣管內有一截喉管,立即將喉管取出,並通知醫管局,事件才被揭發,醫管局其後更要向凌及其家人道歉。

謝表示母親經一段時間治療後,雖然仍是沒有意識,但已無生命危險,現更已轉往上海的家中療養。謝認為被告一方在治療其母的過程中疑有疏忽,包括沒有即時向其母提供最好的治療,亦拒絕將其母送入深切治療部,終令其母陷入昏迷,因此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PI 3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