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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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求證 冇可能搵唔到」

本文重點
【本報訊】舉凡圖片、文字、設計圖,以至網上發布的圖文,均受到《版權條例》保護,作為媒體理應知道出版前必須求證。但由於現行罰則及法例寬鬆,致使侵權者輕視罰則,互聯網組織及立法會議員認為要盡早堵塞法例漏洞,以保護版權持有人的權益。

堵漏洞尊重創作

香港互聯網協會副主席鍾宏安指出,雖然互聯網並無疆界,但要追尋相片的源頭,在技術上絕非難事,他教路:「可以電郵畀刊登圖片嘅版主,或者喺網站留言,要求版主或網站提供圖片嘅版權持有人身份,如果傳媒真係有心去求證,冇可能搵唔到圖片嘅真正版權持有人係邊個。」他認為,傳媒機構作為知識產權的創作人,更應尊重版權。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則認為,現行法例不足夠保護在互聯網上發布圖片及文字的創作人、營運商及論壇擁有者,侵權人將他人作品上載後,連營運商及論壇擁有者亦被牽連,故現時營運商及論壇擁有者經常接到律師信,這正是法律不清晰所致。

現時政府正就上載侵權物品進行檢討,包括以任何技術,如串流、BT等主動上載相片、電影等有版權作品,譚偉豪贊成加強規管及執法,以保護創作者、營運商及論壇擁有者,雖然加強規管未必可減少跨國跨境侵權,但起碼可減少本土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