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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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近年被侵權事件簿

壹傳媒集團旗下《忽然1周》被揭於2010年2月26日出版的第761期,一篇題為「佗仔7個月 老公閂水喉 趙薇生完即復出」的報道中,竟然出現《東方》於09年1月31日在娛樂版刊登的一幀趙薇獨家圖片,其後忽周向東方賠償20,000元及支付10,000元律師費。

東方前記者高潤添和關佩佩於05年3月15日晚,到聯合醫院採訪一宗一家四口懷疑進食毒帶子不適送院新聞,拍攝得獨家照片,並刊於翌日《東方日報》頭版,但包括《蘋果日報》等多間傳媒機構亦於同日刊出同一張照片。其後所有涉案傳媒已就擅自取用照片支付費用,而《蘋果》則向法庭存款30,001元及支付律師費,涉案記者高潤添亦被判敗訴,但執法部門卻未有採取任何起訴行動。

《文匯報》自2000年9月至04年6月期間,抄襲《東方日報》16篇及《太陽報》21篇文章,包括新聞報道及社論。《文匯報》05年1月向東方賠償18萬5千元侵權費用,東方決定將該筆款項捐出南亞海嘯賑災。

《明報》於2000年12月29日刊出一則題為「為茵茵帶來活命機會」的報道中,擅用同年11月13日出版的《東方日報》一幅關於「茵茵癌細胞擴散—生命告急」報道的照片,東方循法律途徑追究,《明報》就其侵權行為賠償東方25,000元。

2000年7月16日,當時東方旗下刊物《東方新地》替藝人繆非臨拍攝一輯造型照,並於同年9月2日刊出。惟《蘋果日報》和《壹蘋果網絡》分別於01年2月18日和2月19日,刊登同輯的繆非臨造型照。其後《蘋果》須向法庭存款50,001元及承擔訴訟費。

《飲食男女》2000年5月30日出版的一篇以「新發現,蘆薈外用最掂」為題的報道中,擅用《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於同年5月22日報道的「蘆薈素可致孕婦流產」的文章和圖片。《飲食男女》最後賠償25,000元並承諾不再侵犯該兩篇新聞報道版權。

98年7月2日,《蘋果日報》擅自複製當時東方旗下刊物《東周刊》、《東TOUCH》和《東方新地》於同年6月隨刊附送的《香港新機場完全手冊》特刊內的美術圖設計。高院最後判《蘋果》須賠償10萬元及支付14萬5千元訴訟費予東方。

《蘋果日報》娛樂版於96年10月6日,擅自取用當時在東方旗下刊物《東方新地》於同年10月5日所刊載的「王菲懷孕乘飛機」獨家照片和雜誌封面。97年4月,《蘋果》被判侵犯東方版權,但法庭卻懲罰東方要替《蘋果》支付巨額堂費,東方需上訴至終審法院才得直。一宗被《蘋果》蓄意侵犯版權案件,東方竟要花費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去討回公道,事件荒唐程度實在令人難以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