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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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實習無最低工資保障

【本報訊】《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將放寬大學生在港實習限制。政府決定修例,只要有關實習人士是本港居民,便可獲豁免最低工資。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此舉是為商界提供大量暑期廉價勞工,製造漏洞剝削大學生,有違最低工資保障工人基本生活尊嚴的原意,堅決反對。商界則普遍支持修訂,飲食業界更建議擴大豁免範圍至包括任職暑期工的中學生。

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昨討論政府提出的多項修訂建議。議員李卓人認為將豁免範圍擴大至與學科無關的實習十分荒謬,又指當局雖設定受僱期必須少於五十九日,但只限於受僱於同一僱主,根本是製造假實習,「一年可同六個唔同僱主做實習,咁成年都可以無最低工資?」另有議員批評政府擴大豁免範圍變相為商界提供大量暑期廉價勞工,無良僱主利用漏洞設計實習職位剝削大學生,「最低工資係最卑微,最基本嘅生活尊嚴,唔通大學生就無尊嚴?」

不過,來自商界的立法會議員普遍支持修訂建議,議員梁君彥認為現時不少大學生即使沒有工資,亦願意實習,但不少僱主會支付車馬費,認為擴大豁免範圍有助僱主繼續提供實習機會。議員張宇人更認為政府應進一步將豁免範圍擴大至任職暑期工的中學生,例如設定以兩個月為工作期限,僱主可豁免或按比例支付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