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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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主任未調職 房署被批違指引

【本報訊】房屋署被指違反公務員事務局指引,容許近百名助理文書主任在現職做滿六年後毋須調職,當中六成人更做了十多年尚未調職,對其他已調職的助理文書主任不公平。立法會議員批評房署不按指引辦事。消息人士說:「咁樣係違反公務員事務局指引,亦對其他已調職嘅同事好唔公平,做生不如做熟,個個做開都唔想調走。」

每隔六年須內部調派

房署回應指公務員事務局○八年八月公布文書主任職系(包括助理文書主任)的職位調派政策,各部門應在實際可行情況下每隔六年為助理文書主任安排內部調派,但由於預計在政策落實初期須立即安排內部職位調派的助理文書主任為數不少,因此公務員事務局給予四年過渡期,分階段在○九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調派。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卓人說:「個位做得耐,缺乏挑戰,會有陋習,調職係應該,其他部門做到,點解房署做唔到?」他認為房署應於合理時間內完成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