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6/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裁判官評原訟庭判決

【本報訊】裝修公司男東主早前在觀塘法院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判監九周,其後上訴得直,案件亦擱置定罪及刑罰並發還重審。案件昨日以新案形式在同一法院提堂,署任主任裁判官馬保華亦是當日的主審裁判官,他直言對案件「好有印象」,又指原訟庭的裁決「令好多人議論紛紛」,認為律政司應上訴至終審法院,馬官最終拒絕為案件定審期,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二日,讓控方考慮是否有進一步行動,有法律學者認為馬官公開評論上訴裁決不恰當。 

本案四十八歲被告劉照棠,報稱居於美孚新邨一期某單位,他被控於○七年十一月至○八年一月期間,三度在美孚新邨四期某單位非禮同一名女事主。被告昨獲保釋外出。

法律學者稱不恰當

高等法院原訟庭暫委法官陳慶偉在該案的上訴判詞中指,馬官錯誤地將事主向男友及另一友人講述被非禮的證言列為「新近投訴」,更判定有關證供可證明事主證供的一致性及她沒有同意上訴人的行為,是犯上「法律上錯誤」,故陳官認為馬官的定罪有不穩妥的地方,下令擱置定罪及刑罰,案件發還另一裁判官重審。但馬官昨日直言,律政司應該上訴,否則「以後所有裁判官都要跟佢個原則,影響好深遠」。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馬保華作為該非禮案的原審法官,公開評論上訴裁決並不恰當,其觀點或令人覺得他有所偏袒,而為案件排期屬行政工作,由原審法官負責並無問題。但今次因有原審法官評論上訴裁判,建議司法機構安排另一名法官為該案排期。 案件編號:KTCC 33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