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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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處理18宗投訴電訊調解失敗

【本報訊】消費者投訴電訊服務數字與日俱增,電訊管理局及消費者委員會過去平均每年分別接獲逾四千宗及九千宗相關投訴。電訊管理局亡羊補牢欲推行「解決顧客投訴計劃」調解機制,強制電訊商參與並每年處理一千宗投訴,但該計劃為期十八個月的試驗期於今年二月完結,竟只處理了十八宗投訴個案。

電訊局昨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上交代「解決顧客投訴試驗計劃」結果,試驗計劃於○八年九月至今年二月進行,有三間電訊商自願參與。期間共處理了十八宗個案,六宗仍在調解階段,一宗正等候覆檢。

該局上周發出諮詢文件,就有關長遠實施該計劃徵詢公眾和業界,該局傾向強制性要求電訊商參與,透過委任獨立機構以調解方式處理糾紛,建議首三年每年處理一千零二十宗個案,而首階段調解投訴人須先付一百元申請費。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直斥試驗計劃完全失敗,「十八個月先處理得嗰十八宗?」他又不明白為何只有三間營辦商自願參與試驗,質疑將來全面推行計劃時營辦商的參與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