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6/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留學生實習豁免最低工資

【本報訊】最低工資立法條文中有關海外留學的大學生回港實習不獲豁免存在極大爭議,政府決定作出讓步,提出修訂建議容許海外留學的大學生回港實習可獲豁免,而不論本港或海外留學大學生,若實習與課程無關只要受到兩項條件限制,亦可獲得豁免。

令僱主續剝削大學生

勞工及福利局提出的修訂建議,容許海外留學的大學生,只要是香港居民並獲校方安排回港實習,而有關實習可獲取學分,便可獲豁免最低工資。至於與課程無關的實習,則不論是本港大學生或海外留學的大學生,只要其受僱期在五十九日或以下,以及受僱時未滿廿六歲,亦可獲得豁免,但若受聘於同一僱主,有關豁免每年只可使用一次。

當局承認放寬實習學生豁免安排是回應各界訴求,但重申日後可能出現潛在的執法問題,包括全球教育機構眾多,難以制訂詳盡名單供僱主快捷地確定實習學生的真正身份。

身兼職工盟秘書長的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批評政府向商界大讓步,令僱主繼續剝削大學生,他說:「第時大學生去實習就無最低工資,中學生做同一份叫暑期工就有,呢個安排根本係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