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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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承建商擬收緊規管

本文重點
【本報訊】連串升降機事故暴露現行法例監管不足問題,發展局建議收緊對升降機及自動梯承建商的規管,要求註冊承建商需定期續牌,更針對社會認為現行罰則阻嚇性不高的批評,將違反安全要求的最高罰款額由五千元大幅提高至二十萬元;負責檢查及測試工作的註冊工程師資格亦由具兩年相關經驗提升至四年,當局更建議引入工人註冊制度,由政府統一核實有關資格。

設三層質檢制度

發展局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進行公眾諮詢,共收到逾一千五百份意見書及網上回應,並根據結果就修訂《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提交建議。當局建議收緊對承建商的規管,包括將違反安全要求的罰則由最高罰款五千元,大幅提升四十倍至二十萬元,最高監禁十二個月的罰則維持不變。

當局又建議註冊承建商需定期續牌,以確保他們繼續符合要求,而註冊工程師的資格亦由現時需至少兩年相關工作經驗,提高至具備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及四年相關經驗,又建議設立三層質量檢查制度,包括註冊工人完成工程後的檢查、註冊工程師的跟進檢查及政府的抽樣檢查。政府又建議引入工人註冊制度,由政府統一審核工人資格,並需定期續牌,提升維修及檢查工人的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