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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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近2000公僕被處分

【本報訊】政府在過去五個年度,一共就一千九百二十九宗公務員行為不當或觸犯刑事罪行的個案作出紀律處分,其中一百一十六人被革職,最多涉及偷懶「蛇王」和盜竊。此外,公務員事務局預計在今年第四季提出修例建議,容許警察及消防員在紀律聆訊中申請聘請代表律師。

消警紀律聆訊准聘律師

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過去五年共有一千九百二十九宗公務員紀律處分個案,其中一百一十六人遭到革職、一百四十五人迫令退休、九人降級、二百九十五人被嚴厲譴責並處以罰款。被革職的個案中,八十五宗涉及刑事罪行,最多為盜竊罪,另外三十一宗涉不當行為,最多為擅離職守。

單計○九至一○年度有三百二十七宗紀律處分個案,二十一人被革職,兩者都低於上一年度及之前四年的平均數,估計主因是部分紀律部隊的聆訊個案,因早前的終審法院判決而被迫押後處理。當局將於今年第四季針對該項判決提出修例建議,容許警察及消防員在紀律聆訊中申請聘請代表律師。

當局同時建議對現行的紀律聆訊程序提出多項修訂,包括在受審公務員無理一再缺席聆訊下,單方面繼續進行聆訊;為不當行為訂下合理的調查時限;以及容許公務員在不影響公務下,以缺勤方式出席其他公務員的紀律聆訊以證人身份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