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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瑪麗醫院肝膽胰外科副顧問醫生竺兆豪表示,截至昨日,今年共進行了十五宗屍肝及二十五宗活肝移植手術,與去年同期多於二十宗屍肝手術比較,他擔心今年屍肝總數未能打破去年全年四十三宗的紀錄。竺醫生呼籲市民死後捐出器官,拯救垂危病人。
司徒永光本是乙型肝炎帶菌者,乙肝病人患肝癌的風險,比正常高出一百倍。早期肝癌毫無徵狀,往往到後期出現眼黃、突然消瘦、食欲不振等徵狀才確診。竺醫生建議乙肝病人應每半年進行超聲波檢查及驗血,及早診治避免病情惡化。
捐贈者滿18歲
屍肝難求,病人惟有轉而求活肝移植。為防止器官買賣及保障未成年人士,《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限活人捐贈器官,必須與受助病人有血親關係或為最少結婚三年的夫婦,而捐贈者需滿十八歲、或滿十六歲的已婚人士。若捐贈者與病人無血親關係,要通過有關委員會審批,肯定個案不涉及利益關係才可批准移植。
條例列明,血親關係包括捐贈者為受助病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叔父、舅父、姑姐、姨媽、姪子女或甥子女。若捐贈者與病人無血親關係,或少於三年夫婦關係,醫生必須先獲「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的審批,由委員研究個案,包括醫生意見、捐贈者個人資料及心理評估報告等,若最後決定不涉及商業買賣器官,加上當事人適合捐贈,才批准進行移植,違法首次定罪可被判入獄三個月及罰款五萬元。
○三年十七歲少女簡彥欲捐肝予肝硬化的母親,但因未到合法捐贈器官的年齡,她去信當時的醫管局主席梁智鴻、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希望當局酌情特許她救母但不獲批,簡母幸終獲屍肝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