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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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水辦160日處理一宗投訴

【本報訊】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專責處理滲水個案的聯合辦事處,處理每宗個案平均需時一百六十日備受批評。有個案因上層改裝劏房後單位嚴重滲水,投訴逾一年半仍未解決,自行安裝假天花「墊報紙吸水」滲水情況才改善,誰知撤回投訴數日後單位又再滲水,向滲水辦求助竟獲覆調查程序要由零開始。屋宇署稱正檢討處理程序,強調進度視乎業主態度是否合作。

苦主等逾年自行解決

民建聯聯同大埔區多個業主立案法團代表昨約見屋宇署及「滲水辦」職員,反映有投訴個案屋內滲漏至部分電力裝置失靈,投訴逾年未獲解決,亦有個案即使證實天花滲水由樓上單位引致,同樣因為上層戶主拒絕合作,令滲水辦職員無法入屋調查而遲遲未能解決,要求政府加快及改善處理程序。

曾先生居於大埔墟的單位近三十年,○八年五月發現樓上單位改裝為劏房後嚴重滲水,天花灰水剝落嚴重,積水吸引大量蟑螂出現,同住的曾小姐因而精神緊張需求醫。滲水辦去年三月證實滲水源於上層單位浴室地台及排污渠等有破損,但業主遲遲未維修,去年底曾先生無法再忍受,斥資五十萬元裝修單位及安裝假天花。

至今年二月滲水問題一度停止,曾先生以為上層業主已維修單位,遂提出停止調查,豈料數天後滲水問題又出現,再通知滲水辦卻獲覆不可續用已結束檔案資料,需重新開始調查。

屋宇署助理署長許少偉表示,現時滲水辦共有逾二百四十名職員處理滲水投訴,處理需時的主因是若業主不合作就難以入屋進行調查及測試,故要解決問題最重要是業主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