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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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曉陽講話重點

本文重點

1

二○一二年立法會六個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能否以民選區議員提名、市民一人一票選出:

區議會作為功能組別,一直是由區議員互選產生,此做法在香港實施多年、早獲認同,且符合《基本法》,二○一二年沿用此做法是恰當的。

2

《基本法》內特首及立法會最終由普選產生的定義:

既要實現選舉的普及而平等,也要充分考慮符合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與香港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相適應、兼顧各階層的利益、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發展。

3

普選特首門檻:

《基本法》規定特首的產生辦法,最終要達致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這表明未來特首的提名模式,與現時選舉委員會由一百名委員以個人聯合提名候選人,完全不同。

4

功能組別存廢:

功能組別自香港有選舉制度以來就一直存在,要客觀評價,香港社會對其存廢問題分歧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