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退休高官就業禁制期或有違《人權法》

【本報訊】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去年提交報告書,包括建議延長退休高官就業管制期,半年至一年的禁制期則維持不變。但有消息指公務員事務局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設禁制期本身已有違反《人權法》之嫌。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政府會以《人權法》為藉口,高官再就業限制最終建議會「不緊反鬆」,損害公眾利益。

現時退休高官離職後有半年至一年禁制期不可再就業,以及有兩至三年的管制期,可經政府批准後有條件從事受薪工作。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在管制期內獲批轉投新世界中國,觸發公眾質疑涉利益衝突,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徹查,而政府成立的檢討委員會則提出二十三項建議,包括延長高官再就業管制期,禁制期則維持不變。

議員憂政府藉口放寬

不過,有消息指公務員事務局就有關建議諮詢律政司等不同法律意見後,認為禁制期有違《人權法》保障就業自由之嫌,正研究如何既不違《人權法》又可回應公眾收緊限制的訴求,預計待立法會發表梁展文事件調查報告後,今年稍後公布決定。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回應稱,正考慮所接獲的意見,並就多個事項徵詢法律意見。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卓人擔心,政府會以《人權法》為藉口取消或放寬禁制期,強調高官就業權不應凌駕於公眾利益,必須有機制預防利益輸送。香港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蘇平治則強調,「一刀切」禁止所有退休高官再就業有違《人權法》及《基本法》,認為現行機制已足夠保障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