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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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苦主求助遭洩私隱

【本報訊】不少性暴力受害者批評機構處理求助時抱質疑態度或洩密,造成受害人「痛上加痛」。關注團體與大學合作的研究發現,有受害人向學校求助時遭校長在早會公布個案;受害人上法庭時難獲接納以屏風保障私隱,亦有受害人向平機會提出調解求助,卻遭質疑濫用服務「玩嘢」,更遭要求三番四次重述受侵犯經過。關注團體建議司法機構盡快成立平等機會審裁處,以較簡化的法律程序協助受害人討回公道。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與香港浸會大學社工系聯合研究性暴力受害者求助經驗,個案研究二十一位年齡介乎十四至四十九歲的性暴力受害人。結果發現,受害人上法庭時申請屏風保護私隱遇阻滯;有受害學生向學校求助,校長卻於早會公布事件,甚而有名校勸受害學生不要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