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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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元銳被裁定無罪獲釋後輕鬆離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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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副校長脫非禮罪
【本報訊】長沙灣天主教南華中學副校長簡元銳涉兩度在教員室摸女教師大腿內側案,裁判官昨在觀塘法院質疑女事主證供不盡不實,認為事主於首次遭非禮後,對被告竟無戒心或防備,仍與簡近距離接觸,並不合理,基於對事主證供存疑,遂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均不成立。五十七歲被告簡元銳,被控分別於去年四月二日及十一月十八日,在學校三樓教員室內非禮同一名三十九歲女教師。
案件編號:KTCC 15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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