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犯罪集團覬覦女商人於戶口的巨額存款,先冒認她去信銀行,更改個人聯絡地址及電話號碼,再以二百元利誘水貨客做跑腿,持冒簽匯票到銀行,要求從女商人戶口匯走一百二十萬美元。幸醒目銀行經理以新通訊資料查核後起疑,終以舊電話號碼成功聯絡「正版」女商人揭發事件,報警拘捕該水貨客。
涉案四十三歲被告簡志榮昨日於區院承認一項企圖洗黑錢罪,還押至今日判刑。被告被控去年九月二十五日,企圖處理一筆一百二十萬美元(約九百三十萬港元)的款項。
銀行經理聯絡事主揭發
案情指,犯罪集團冒充案中女商人容彩玲,發信予渣打銀行要求更改個人聯絡方法,四日後被告持着有容簽名的匯款票,自稱替老闆要求銀行由該戶口匯款一百二十萬美元到另一指定戶口,職員見款項龐大,遂交由經理處理。
經理致電犯罪集團替容新登記的住所及公司電話號碼查詢,但未能成功聯絡上,當致電新登記的手機號碼時,即有一名自稱是容的女子接聽,並確認要匯款,但她拒絕到銀行親自辦理;由於經理數日前曾與容見過面,覺得事有蹊蹺,遂再致電容的舊登記電話,成功聯絡到容,並證實無匯款一事而報警。
警方根據被告匯款時出示的身份證及銀行閉路電視影帶資料,於十月二十三日在羅湖拘捕被告,警誡下他表示收取二百元報酬替人匯款。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中並非主腦,僅收取二百元犯案,且案件並不精密且無計劃,希望法官輕判。
案件編號:DCCC 134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