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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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 V 誘惑OL胸襲OL罪成候判

上市地產公司租務部已婚女秘書疑難抵「Deep V」誘惑,涉於女廁「胸襲」女接待員,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裁判官認為女接待員口供可信且無誣告被告的動機,又指根據常人道德標準,觸摸女性胸部確存在猥褻成分,被告即使是女性,其心態只是「玩玩吓」,亦非同性戀者,也不改事件的猥褻性質,但准被告保釋至六月十七日待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裁判官認為三十三歲女被告鍾秀娟已是成年人,根本不可能罔顧女事主的意願,在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觸摸其胸部。法庭更不接納被告所指,她因以為與女事主熟絡,才會對她作出熱情行為。

女被告昨由丈夫陪同到庭,在裁判官宣讀判詞時,她一直緊鎖眉頭,顯得憂心忡忡,得知裁決後更面露失望之情。

已辭做了12年的工作

辯方求情時指,事件在日前曝光後,被告即被上級召見,指事件會對公司有影響,被告聞言後,惟有辭去這份已做了十二年的工作。辯方又指,被告的三十九名同事、上司及朋友亦去信法庭求情,力陳被告為人正直熱情、工作盡責及受人愛戴,希望法庭輕判。

辯方強調被告只因一時貪玩,「過咗火位」,本案並非一般為滿足個人慾望、涉及欺凌或違反誠信的非禮案,而且女事主並非小孩,事件應不會對她構成嚴重影響。被告現已深感後悔,相信她重蹈覆轍的機會甚微。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某日及十一月四日,先後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二期七十三樓女廁內兩度非禮同一女子。

案件編號:

ESCC 9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