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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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街紙非黑工免死金牌

【本報訊】逾三十名巴基斯坦裔的酷刑聲請人持「行街紙」做黑工被控非法留港,高院早前裁定政府的檢控屬錯誤,政府因此上訴。上訴庭昨裁定政府在案中部分法律爭議上訴得直,指入境處發出「行街紙」,只是暫時容許聲請人非法留港以審理其酷刑聲請,但非他們被控非法留港罪的「免死金牌」。

上訴庭指出,如果入境處向酷刑聲請人發出「行街紙」等同授權他們留港,便會出現一些怪現象,某些人便可藉提出虛假的酷刑聲請而獲益,在持「行街紙」期間在港打工。不過,上訴庭在另一個法律問題上則駁回政府,指按律政司○七年訂下的檢控政策,在處理酷刑聲請人的申請時,不會控告他們非法留港罪,就算已向他們提出檢控,也會申請暫時押後案件。故上訴庭裁定,政府控告三十多名酷刑聲請人非法留港,是違反上述檢控政策。

上訴庭現下令將案發還裁判法院,讓政府考慮有關檢控政策後再作決定,即是可作撤銷檢控、申請押後案件或以其他方法處理。

案件編號:CACV 53&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