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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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商四指引籲保障消費者

【本報訊】電訊管理局上周末致函全港手機網絡商發出四大指引,呼籲各供應商協助客戶刪除如上網等不需要服務、設立收費上限、提供數據用量上限及接近預設上限時發警告提示,藉以加強保障消費者。消費者委員會表示歡迎,指有助用戶預算,但立法會議員譚偉豪批評,當局應將有關措施提升為立法強制形式,以免供應商良莠不齊,對公眾造成混亂。

首四月上網投訴342宗

據了解,電管局建議各供應商提供至少兩項相關措施。新指引無法律效力,但若發現供應商未有跟從,不排除將其納入牌照條件。

電管局指,今年首四個月已收到三百四十二宗涉手機流動上網的投訴,去年全年僅三百三十七宗。消委會首四個月收到的流動數據投訴也有二百四十一宗,當中五十八宗涉及由使用Wi-Fi上網變成GPRS的個案,去年全年則分別有一百九十一及二十七宗。

本報首五個月亦接獲至少五十宗相關投訴。陳小姐只會利用手機「打出打入」,從不上網,月費不過一百元,豈料今年二月突接通知,指有不尋常數據使用量,涉及七千六百多元的使費,經交涉後以多簽約兩年,並轉用含流動數據計劃及購入新手機和解。她無奈指,「我主動問網絡商流動數據有冇上限,唔係隨時又要畀幾千蚊,點知佢話無,叫我一係轉無限數據,一係日日上網查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