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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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求撤追稅傳票

【本報訊】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元遺產案中敗訴的商人陳振聰,早前遭稅務局入稟法院追討三億四千七百萬元稅款,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聆案官法庭提訊。稅務局代表律師指早前向花旗銀行發出傳票,要求銀行將涉案款項交到法庭保管;惟陳振聰代表律師則向法庭申請撤銷該傳票,聆訊官將案押後以處理撤銷傳票之申請。原告須在二十八日內就撤銷傳票之申請作出書面回覆,雙方亦須於聆訊前將文件交到法庭。

陳振聰代表律師在庭外指,陳已將一筆保證金交到法庭保管,認為稅務局無權要求花旗銀行交出陳振聰戶口內的存款,故要求申請撤回原告向花旗銀行發出的傳票。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則表示:「相信(稅務局)都係照規矩做嘢,係應該嘅。」

六課稅年度共欠逾3.4億

稅務局早前根據《稅務條例》入稟區院,指陳振聰合共有二十五項拖欠稅款,涉及由○三/○四至○八/○九的六個課稅年度,合共欠稅達三億四千七百四十一萬餘元,當中包括逾三億四千萬元的利得稅,以及六十六萬元物業稅,稅局並要求陳支付相關利息及訟費。

稅務專家王銳強指出,根據《稅務條例》規定,如果任何人士拖欠稅款,稅務局局長有權向該等人士追討,行動包括通知欠稅人士的存款銀行,直接從該人士的戶口提取款項以償還欠稅。

保證金料遠低於欠稅金額

稅務學會前會長鄒揚敦亦謂,《稅務條例》賦予稅務局極大權力,可採取不同方法追討欠交的稅款,包括向法庭申請禁止欠稅人士離境,或從欠稅人士的銀行戶口提取款項。他估計,陳振聰一方提交的保證金,應遠低於稅局追收的三點四億元欠稅。

稅務局發言人則拒絕評論個別案件。發言人表示,稅務局可向所有欠稅人金錢、行將支付金錢予欠稅人或代欠稅人保管金錢的人士,如銀行、僱主及租客等第三者,發出追討欠稅通知書,要求第三者將不超過欠稅款額交付給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