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010

台《壹週刊》又違約賠200萬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壹週刊》又因違反與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女兒連惠心簽訂的協議,事先未向連家查證,就擅自報道連惠心飼養百萬名駒的消息,遭連惠心控告違約並索償,台北地方法院昨判決台《壹週刊》及其社長裴偉敗訴,共須賠償連惠心二百萬元新台幣(逾四十八萬港元)。

第三次被控違反協議

台《壹週刊》於○四年因報道連戰涉嫌家庭暴力,被連惠心控告涉誹謗等罪。其後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約定台《壹週刊》如擬報道連家成員的消息,必須先向連家求證,若違約須付懲罰性違約金。

但雙方簽訂協議後,○七年九月廿七日出版的台《壹週刊》,以「連惠心200萬名駒曝光」為封面故事,僅於截稿前一日向連惠心的友人求證未果,便擅自刊出。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台《壹週刊》已違反協議書約定,判決台《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這是台《壹週刊》被連惠心控告違約的第三宗案件,此前,台《壹週刊》分別於○七年一月及七月,因違約報道「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踢爆簡樸假象」、「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等連家新聞,已遭台最高法院終審判決敗訴兼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