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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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用私人俱樂部權利被奪

【本報訊】私人俱樂部一向被視為有錢人的玩意,但原來不少私人球會及俱樂部的地契條文均列明,若政府提出要求,有關會所須公開設施予學校或團體使用,但過去政府一直未有向公眾宣傳有關安排,更不曾向有關會所提出要求。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批評政府剝削市民使用有關設施的權利,認為政府應要求有關會所撥出指定時段,令普羅大眾可享用設施。

目前不少私人會所,包括香港高爾夫球會、香港木球會、九龍木球會、紀利華木球會、香港中華游樂會及香港鄉村俱樂部等,全部均屬私人性質,只限會員使用,但原來有關球會或俱樂部一直以低廉價格租地,而政府在地契條文中均規定,若政府提出要求,有關球會或俱樂部需開放有關設施供學校或團體使用。

本報昨日就地契條文及開放設施的問題,致電香港高爾夫球會、香港鄉村俱樂部及香港木球會等,但有關球會及俱樂部並無回覆記者的提問;而九龍木球會的職員表示,該會屬私人會所,設施一般只供會員使用,至於地契問題,則因該會的總經理不在港,要稍後才能回覆。

前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吳祖南形容,事件等同早前發展商拒絕開放公共空間一樣,「啲私人會所享受咗地價優惠,但就將啲應該開放的設施完全私有化,對市民不公平。」他表示,當年政府以廉價批地予有關俱樂部及球會,可能涉及殖民地時代的產物,但現在政府無理由繼續將有關土地廉租予有關球會及俱樂部。

續約應收市值租金

吳認為政府應落實執行地契,要求有關球會或俱樂部撥出指定時段免費供公眾使用,若球會或俱樂部續約更應收市值租金,因有關球會及俱樂部「畀得起有餘。」

地政總署昨未回覆本報的查詢,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發言人指,有關私人會所過去亦曾開放予學校或青少年機構舉辦活動,因此該署未曾援引契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