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5/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被投訴警員對監警會「起晒弶」

【本報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去年成為法定機構後,有權會見被投訴的警務人員,惟主席翟紹唐稱,過去曾有警務人員認為「唔需要」,拒出席會面。他表示,警務人員毋須「起晒弶」或以冷漠態度相待,「我哋(監警會)唔係洪水猛獸」,如有需要,日後會考慮修改相關條例。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被投訴警務人員拒見監警會,警務處處長可要求下屬前往,否則監警會無法監察警隊。 

以「唔需要」為由拒會面

監警會去年審核逾三千宗投訴個案,但與投訴人及被投訴的警務人員進行的會面只有三次,其中兩名是投訴人,一名是被投訴的警員。翟紹唐昨檢閱香港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後表示,三次會面不算少,但承認過去曾有一兩名被約見的警務人員認為「唔需要」,拒出席會面,要監警會多番解釋才改變初衷。

翟續謂,監警會去年成為法定機構後已向政府申請撥款增加人手,但人手方面依然吃力,現時報案室已有錄音設備,他強調錄音並非為幫助調查,而是希望不出現投訴,他又認為投訴警察課於會面時可進行錄影,以減少日後的爭拗。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稱,因被投訴警員已向投訴警察課錄口供,而被會見人士亦擔心後果,認為監警會有需要消除員方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