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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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地鴻爪:莫須有與精神病

內地接連發生校園血案,兇手大多被指為有精神病,即使完全沒有精神病徵兆的,也被說成有其他病,陝西幼兒園血案的兇手據稱有糖尿病,還曾進行包皮環切手術。包皮過長或者有糖尿病,同犯案有甚麼關係?患病不是殺人的藉口,更不應該成為當局解釋校園慘案的理由。

人生在世,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凡是心智健全的人,決不會以殺人方式來解決問題,從這個角度來看,製造校園血案的兇手大都精神不正常。

問題是,殺人者精神不正常,並不代表精神不正常者都會殺人,而今日之精神正常者,明日有可能不正常。因此,公安部要求各地排查有精神疾病者,對有肇事惹禍傾向的強行治療或看管,這顯然是「有罪推定」,是將所有精神病人視為嫌犯,這既不科學,更侵犯人權。

要知道,內地有精神病史者至少有數千萬人,難道全部都要關起來?有那麼多的精神病院,有那麼多的醫生護士嗎?極少數患糖尿病、性病的人也可能走極端,莫非要將所有病人都送到醫院關起來?病人得不到醫治,關鍵是貧窮,強行送院治療的龐大醫藥費,由誰來負擔?

怕就怕,真正需要治療的病人得不到應有的照顧,精神正常的人反而有可能被當成有毛病。過去,統治者發明了「莫須有」的罪名,現在則使用「精神病」的說法,不需要法律程序,不需要上庭審訊,一句「你有精神病」,就可以將不喜歡的人抓起來,這實在很省事。

香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