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5/2010

血癌少女打錯針死於不幸

血癌美少女呂巧琳○七年於威爾斯親王醫院接受化療注射時被打錯針致死,死因庭昨裁定她死於不幸,並提醒死者家屬可考慮民事索償,以及讚揚死者父母處理事件的表現。死因裁判官又指出,醫務人員照顧及醫治病人時,不應過分自信,要在充分準備下,以專注及小心的態度行事。巧琳母親則首次開腔回應涉事梁錦雪醫生的道歉:「咁多年都無考慮過接受。」

呂母何幗兒和嬸嬸昨到庭,嬸嬸聞判後回應:「呢個裁決係意料之內。」被問及會否接受梁錦雪道歉,呂母說:「咁多年嘞,都無考慮過接受(道歉),換轉係你吖,都唔會考慮啦。」

她指女兒雖身患頑疾,但當時對病情十分樂觀,不斷參加不同課程自我充實,對畫畫及圍棋甚感興趣,間中教她下棋之餘,也兼職圍棋導師,只是後來要入院化療,女兒才辭掉工作。

呂母慨嘆:「佢同平常嘅後生靚女根本無分別。」事發時小琳才跟男友拍拖三日,勇敢開展戀情。據報道,呂母去年四月已入稟高等法院,向醫管局索償。

官:幾時都有改善嘅空間

死因裁判官林偉權裁決時稱,這樁事件起因自梁錦雪醫生及吳純真護士,均未有留意寫在藥單及藥物標籤上的施藥途徑。雖然醫管局已加強培訓及改善程序,但裁判官指「幾時都有改善嘅空間」,世上沒有完美的制度,反而醫護人員應時刻緊記所處理的是人命,應了解所做的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他指出:「無論工序是大是小,醫護人員都要緊記所學知識,在充分準備的情況下,以專注及小心的態度行事,要避免過分自信,不要總以為自己是對的。」裁判官更特別讚揚呂巧琳父母一直以正面、有建設性的態度參與聆訊,更寄語呂母:「人生本來多苦惱,世事亦每多無奈,巧琳已經安息,希望你哋可以堅強活下去,請保重。」由於事故首次在本港發生,醫管局及威院在事後成立調查委員會並作出改善建議,大部分已在所有公立醫院實行,過去三年再無同類事故發生,故法官不另作改善建議。

事發於○七年六月十五日,二十一歲的呂巧琳到威院日間癌症中心接受化療,惟梁錦雪醫生錯將只能作靜脈注射的化療藥「長春新鹼」注入巧琳的脊髓之內。由於「長春新鹼」為神經毒素,巧琳在接受注射後出現神經病變陷入昏迷,於同年七月七日去世。威院發言人昨再次向死者家屬道歉及致以深切慰問,院方會詳細研究裁決跟進。 案件編號:CCDI 3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