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警作供「扮嘢」被告甩罪

前警員疑財困涉持刀先後打劫兩間便利店,事後在街頭因形迹可疑被警員截查拘捕,被控行劫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認為警員截查被告後無即時紀錄警誡對話內容,但他在庭上作供時竟多番翻閱記事冊,更讀出內容,直至辯方質問後才直認根本無相關筆錄,由於警員口供有疑點,加上案件的處理程序不尋常,故昨判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呂金國(四十二歲),報稱前警員,被控於去年二月二十一及二十二日,先後行劫深水埗南昌街和旺角港灣豪庭的7-11便利店。被告否認控罪,並堅稱在不自願下錄取口供。

僅憑衣飾舉動拉人

法官昨裁決指出,遇劫兩名便利店職員曾向警方形容被告衣飾及身形,惟截查之警員竟僅憑被告的迴避閃縮舉動及衣飾,即在街頭思疑被告與兩宗行劫便利店有關,法官直指該警員的直覺實在「太厲害」,更令人不解的是被告當場直認與案有關,法官笑問「邊有咁合作嘅疑犯」?

被質問才認無筆錄

法官續指出,警員截查後未有即時紀錄警誡對話內容,惟他在庭上作供時竟多番翻閱記事冊,更「直接」讀出內容,直至辯方質問後才直認翻閱僅為勾起記憶,根本無相關筆錄。法官更指嚴重之持刀行劫案由軍裝警員截獲後,一般交由偵緝探員錄取口供,惟本案則「唔明點解咁急」由警員錄會面紀錄,相反探員則未有錄口供,加上警員對被告髮型之描述,與兩名便利店職員所述有異,故在疑點下裁定被告被控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