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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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遊行促延長產後保障期

【本報訊】婦女權益經常受到忽視,兩個勞工團體在母親節前夕分別發起遊行,要求當局正視基層婦女權益及孕婦受歧視問題。工會聯合會批評不少僱主於僱員懷孕及產後藉詞解僱或調職,有準媽媽兩度懷孕期間均被僱主解僱,要求當局延長懷孕保障期至產假後六個月,職工盟亦促當局增加託兒等社區支援,以及盡快訂立最低工資以保障基層婦女。

兩度懷孕均遭解僱

三十多名婦女昨日遊行至政府總部,不滿法例未能保障孕婦權益,工聯會副會長陳婉嫻稱,該會今年首四月接獲六十八宗懷孕歧視個案,較去年同期增加一成半,「有僱主藉法律漏洞於僱員生育前後將她們解僱,以美容及零售業情況較嚴重」。她促港府延長孕婦產假後保障期及規定婦女應享有全薪產假。懷孕四個月的張太上月遭公司解僱,「我曾口頭通知公司我懷孕,其後就突然炒咗我,話不滿我工作表現」。張太六年前懷孕時亦於產後復工第二天遭當時任職的公司解僱,對於懷孕時再遭解僱她深感不滿,她正透過勞工處向剛解僱她的公司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