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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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民與姪兒爭丁屋業權

【本報訊】新界原居民三十多年前在屯門藍地一口氣興建七間丁屋,準備分給自己及六名兒子居住,但當時僅以三名兒子的名義登記業主。事隔多年相安無事,但因近期其中一名持業權兒子的遺屬,以業主名義驅逐其他兄弟,被要求搬走的兩名兄弟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定對方違反家族協議,並要法庭確認兄弟才是真正擁有丁屋業權。

原告李鎮鴻和李潤鴻,被告則是他們已故兄弟李偉鴻(譯音)的兒子、即原告姪兒李震德(譯音)及李震德母親陳司蘭(譯音)。

案件編號:HCA 6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