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五一六補選公投」,曾蔭權政府正處在兩頭受氣不討好的尷尬之中。這場帶有「公投」性質的「補選」,中央從一開始就表明立場,此乃違法違憲,乃挑戰中央憲政權威、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中央最初做這樣的表態時,曾蔭權政府完全有機會「置身事外」,也即只要特區政府表態不為反對派的「總辭公投」搭建補選平台,反對派的「公投運動」就絕不能成事。
然而,曾蔭權政府卻偏要和中央立場「拉開距離」,只對「公投」採取十分溫和的「不承認主義」。在此立場之下,曾蔭權政府以所謂「依法辦事」——依《立法會選舉條例》為由,匆匆忙忙宣布「補選」,並一口氣做足了有關補選的所有工夫。他讓自己沒有退路,也令中央被逼入死角。
曾蔭權雖然用自己的「政治生命」為「幫襯」反對派「公投補選」賭一鋪,但反對派似乎對他並不領情,且還嫌他和特區政府在這件事上做得不夠。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反對派議員不斷逼他在「個人投票」、「政府官員、公務員投票」問題上表態,要他呼籲市民「五一六」投票。曾蔭權只能支吾以對,因為他非常心虛也——對中央和反對派都很心虛。
以曾蔭權一貫「兩頭游走」的政治性格和為官之道,他是一定會弄巧成拙,把自己帶入今日之尷尬境地的。他不知道,有些事情可以「兩面糊弄」,有些事情則容不得左閃右避,更不能兩頭搵着數。誰要是自作聰明,就只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